浦北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浦北县位于广西的南部,在开放城市钦州市东部,属其管辖,全县面积2517平方公里,辖16个镇,总人口80多万。整个县境紧挨大西南出海通道的南端,地处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桥头堡,区位优势明显,经济发展前景良好。浦北属南亚热带季风气候区,气候温暖,冬短夏长,土地肥沃,自然资源丰富。全县森林总积蓄量达20亿立方米,全国连片面积最大的11多万亩天然次生红椎林被列为国家重点保护林区,有20多万亩竹林和丰富的芒编资源。县内有南流江水系和西江水系,能开发利用的淡水养殖面积达10多万亩。地下矿藏40多种,现开发利用的有铅、锌、银矿、石灰石、花岗岩等10多种。全县已建成九大农业商品基地,其中香蕉、荔枝、龙眼等水果种植面积60多万亩,每年以70多万吨的产量远销国内外。浦北有”中国蕉乡”之美誉。浦北旅游资源丰富,开发潜力大。浦北基础设施日臻完善。县内”三纵五横”的公路网络已形成,通向县外的主要通道全部是二级公路。能源、通信设施完善。